从北到南 初心不变
2019-07-10 10:56: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海疆 黎彩娟
图为张海疆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人民好法官”锦旗。
  1995年末,我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并参加了公务员考试,成绩不错,踌躇满志准备毕业后在特区打拼。此时,我却接到父亲希望我回老家工作的电话,我犹豫了。尽管我很爱深圳一年四季满眼绿意,但亲人的召唤让我不忍拒绝。

  最后我还是回到了兰州,作为选调的优秀大学毕业生,进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与新同事初次见面时,庭长要我说说感想,我不假思索地说:“我要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当时大家都笑了,我却傻傻的不明白大家笑什么。

  2006年5月,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商调函改变了我的生活。那时我已在甘肃高院工作了近10年,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也似乎比同龄人更幸运,取得了不少成绩和荣誉,但我离开了——或者是我忘不了南国的一片绿,或者是父亲觉得女儿已经长大,再或者是我和广东的缘分,带着老同事的深情祝福和不舍,我来到了江门中院。

  2008年,江门中院有了独立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我也有幸成了第一批知识产权法官。记得有一次去查封被告侵权产品场所,在工厂门口突然扑出两只半人高的大狗朝我们狂吠。被狗扑咬当然害怕,但作为法官,我没有退缩的余地。我心里扑扑跳,但还是强作镇定,好在高大威猛的法警及时制服了两只恶犬。

  除了险境,熬夜也是常事。有一次为了及时完成准备工作,赶在第二天采取保全措施,我在不知不觉间竟然忙到了凌晨一点钟。借着手机按键微弱的光,我走出办公楼,听着冷风吹得枝叶啪啪响,不禁自问:我这么拼命是为什么呢?暗夜中似乎有个声音回应:法官梦在,初心在!

  2011年,我步入“民告官”案件的审判队伍后,当事人送来的一面锦旗让我印象深刻。送锦旗的当事人是一个普通打工者,公司为他提供了厂内宿舍,他却在回自己家庭住所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七级伤残。我认为提供宿舍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不能因此认为该案不符合“下班途中”这一条件,合议庭也认同了我的意见。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也和我们的判决不谋而合。

  官司赢了,当事人得到工伤赔偿,掩面而泣。他送来一面鲜红的锦旗,上面竟然是五个金色的大字——“人民好法官”!寥寥几个字,唤醒了我沉睡的记忆,大学毕业刚进法院说过的那句童真而纯粹的话,时隔16年,居然有当事人用锦旗的方式对我说出来——梦想真的会实现!这面锦旗我一直珍藏着,它是我不忘初心的见证,也是我继续前行的动力。

  毕业至今,我已经在法院走过了23个春秋。作为改革开放中成长起来的一代人,我有幸目睹了祖国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中创造的一个又一个奇迹,也亲历了司法改革。无论是素淡清爽的北方,还是绿意盈润的南方,从北到南,我的初心从未改变。

  (张海疆系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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