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间利用裸照敲诈他人近20万 被告人获刑四年
2019-07-11 15:24:08
     中国法院网讯 (李小雷)  因为担心前男友李某鑫传播自己的裸照,破坏自己的家庭,市民李女士忍气吞声了四年,结果先后被李某鑫用裸照敲诈300余次,涉案金额高达19.25万元。近日,李某鑫因构成敲诈勒索罪,被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今年34岁的李某鑫,是浏阳本地人,一次偶然机会结识了有夫之妇李女士,并很快发展成为情侣关系。

  在交往一段时间后,李女士因有愧于家庭,于2014年6月份向李某鑫提出分手,并从此中断了与李某鑫的联系。分手后,李某鑫多次来到李女士的单位,要求与李女士复合,李女士都予以了拒绝。

  不甘心的李某鑫心生报复和敲诈之意,于是拿出了李女士的裸照进行威胁。“真没想到他会是这样的人。”李女士懊悔地说,李某鑫威胁将裸照贴到她家里和单位去,她只好被迫以补偿的形式,给了李某鑫一笔钱。

  原以为李某鑫拿了钱就不会再继续纠缠下去,但李女士没想到,随后四年时间里,李某鑫一次次用裸照威胁索取钱财。“我不想这段不堪的丑事被家人知道,也不想自己的家庭就此破碎。”面对李某鑫无休止的索要,李女士一次次就范。

  忍无可忍的李女士最终选择了报警。去年7月12日,李某鑫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利用裸照敲诈勒索李女士的犯罪事实,其敲诈所得部分用于赌博和吸毒,其余用于个人日常开支。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4年6月至案发的四年里,李某鑫以传播裸照、破坏家庭、打电话、发信息骚扰、到公司吵闹等方式威胁、逼迫李女士陆续支付他总计19.25万元。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交友应谨慎,在无法辨别对方的真实面貌、身份之前应保持好距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恋爱作为一种自愿行为,索要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以裸照威胁分手费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应第一时间报警,避免自身遭到更大的侵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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