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中院:钟某等50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开庭审理
2019-07-23 14:21:27
     中国法院网讯 (钟明)  7月15日至19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于都县体育中心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钟某等5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窝藏、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6月以来,被告人钟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拉拢、纠集被告人熊某、胡某枫、刘某、吴某强等多名前同案犯、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结伙混迹于于都县城及周边乡镇,逐步形成了以钟某为组织、领导者,熊某、刘某、胡某枫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任某福、钟某华等36人为一般参加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在赌场内放“高利贷”、“看场子”、“放哨”,强行到娱乐场所“看场子”,暴力催债,摆平“事务”等手段非法获利。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窝藏、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共致1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12人轻伤、12人轻微伤,损毁财物价值达9万余元,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因案件社会影响重大,该案启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模式,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担任审判长,2名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为保证庭审的质量和效率,该案已于7月4日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庭审持续了五天。

  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期宣判。媒体记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共计180余人,参与该案庭审旁听。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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