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冒充警察骗财骗色 被判有期徒刑3年
2019-12-21 16:48:21
 

    中国法院网讯   一身帅气的警服,英姿飒爽的人民警察,让人很有安全感。可偏偏有人利用大众对人民警察的良好印象,招摇撞骗,获取不义之财。

  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招摇撞骗案,被告人王亚荣(化名)假冒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

  现年28岁的被告人王亚荣系湖北人,无业。据供述,他穿仿冒“警服”刚开始只是为了满足虚荣心,却没想到一步错,步步错。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被告人王亚荣多次身着“警服”(仿冒)在海宁市长安镇某会所足浴店门口走动和闲坐,故意引起被害人足浴店经营者田红雅(化名)和汤德建(化名)的注意。

  被害人田红雅、汤德建怕影响“生意”,主动与被告人王亚荣攀谈,交谈中被告人王亚荣自称“人民警察”,二被害人信以为真后,被告人王亚荣利用二被害人在“生意”上希望得到关照的心理,多次与被害人田红雅发生两性关系,并编造在外面欠钱、老家急用钱等理由骗取被害人田红雅一条价值14000余元的足金项链、现金6000余元及被害人汤德建现金2000元等财物。

  2018年9月,被告人王亚荣通过网上聊天与被害人李雪华(化名)相识,聊天中被告人王亚荣自称为“人民警察”,在取得李雪华的好感后,双方建立了恋爱关系。在此期间,王亚荣携带“警服”(仿冒)至被害人李雪华住处,使被害人确信其是人民警察。被告人王亚荣多次与被害人发生两性关系,并编造自己出差没过路费、油钱、话费等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李雪华13000余元。

  2018年11月30日,因被告人王亚荣工作日经常在网吧玩游戏,同时身上纹有纹身,被害人田红雅怀疑王亚荣冒充警察,故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海宁市公安局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调查,经侦查,王亚荣有重大作案嫌疑。2019年5月9日凌晨,王亚荣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亚荣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多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王亚荣能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海宁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亚荣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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