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北京、上海等地破产法庭相继成立
2020-01-07 10:23: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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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产法庭成立。1月30日,北京破产法庭成立。2月1日,上海破产法庭成立。深圳、北京、上海等地破产法庭成立后,围绕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促进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和困境企业救治的任务,依法开展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债权人权益保护,优化市场资源配置,防控化解金融风险,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彻底解决困扰我国社会多年的“执行难"问题意义重大。

  [专家点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俊海:

  在2019年人民法院不平凡的改革历程中,点缀着无数颗璀璨的明珠,其中就包括在深圳、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等地挂牌成立的破产法庭。这是促进司法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大喜事,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喜事,也是优化稳定、透明、公平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喜事!

  破产法官是企业的“白衣天使”。破产法庭建设有助于为失败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司法诊疗服务。破产法庭不是失败企业的“火葬场”,而是亚健康企业强身健体的“保健站”、失败企业起死回生的“专业医院”。

  专业法官审理专业案件。破产法庭建设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优化裁判资源、提升裁判能力、提高裁判质量,从而铸造司法公信。破产法庭的集中管辖与专业裁判破解了分散管辖模式下的同案不同判难题,培育了破产法官队伍,提高了裁判专业化水平,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破产法官也要打造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既努力实现债权人的公平受偿,也致力于挽救失败企业,少破产、少清算、多重整、多和解。考评破产法官的工作业绩时,既要看破产清算案件的数量与质量,更要看破产和解与重整的数量与质量。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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