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1.83亿元的财产不因疫脱保

2020-03-09 08:48: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艳艳
 

马艳艳在起草裁定书 摄影 刘欢

马艳艳在向主审法官汇报有关案件情况 摄影 刘欢


  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的杜鹃花开得分外娇艳。当我打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邮寄来的案卷包裹时,我看到了有关当事人签收的送达回证等案件材料。至此,20多天来一直悬着的心才完全放了下来:1.83亿元的财产,最终没有因为疫情的爆发、蔓延而脱保。

  一、紧急电话

  今年春节,我在彭水和父母欢度佳节,节后回到重庆主城区;根据重庆的疫情防控要求,从外地回主城区的人都必须在家隔离14日。再次来到法庭,已是2月13日。这一天,我一进办公室就接到成都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律师的电话,其代理的成都某公司与水钢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3.8亿多元。在冯主审的主持劝解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成都某公司撤回上诉。作为冯主审团队的法官助理,我全程参与了案件调撤工作,陈律师来电是询问我何时能够领取裁定书。我说我们将尽快办理裁定书的审核、送达等相关事宜。放下电话后,我发现通话记录中还有一个未接电话,回拔过去后,听到的是一位男青年的急促声音。我说:“请问您是哪一位?”他立即告诉我,他是我们春节前所立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唐律师。他在电话中激动地说:“您知道吗,接到您的电话我太高兴了,我激动得要哭了。”

  二、即将失效的巨额保全

  我闻言很是惊诧:语若反常必有急。果然,唐律师介绍的情况让我了解到他急中有事、急中有因。原来,他代理的中某集团公司注册资本300多亿元,因昆明的一个城中村改造工程和昆明一家大公司发生施工纠纷,双方的本诉及反诉标的高达15.5亿余元。为了保证案件审结后,能够得到顺利执行,中某集团公司在一审诉讼中向云南高院申请保全了昆明该公司名下价值1.83亿元的房屋和车库。云南高院依法查封了昆明某公司价值1.83亿元的财产,一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就工程进度款和违约金作出裁判。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由我庭办理。

  然案件移交我庭后,唐律师发现,云南高院采取的诉讼保全措施即将于2月27日到期。

  为防止保全措施失效,中某集团公司于2月11日向我庭邮寄了续保申请等相关材料,但我庭并未收到。因突如其来的疫情蔓延给邮寄过程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中某集团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律师心急如焚,不知其邮寄的材料现在哪个环节,亦不了解相关申请何时才能送到我庭。

  听完唐律师的介绍,我立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同时考虑到疫情期间快递容易受阻等诸多问题,当即决定让唐律师通过电子邮箱将相关续保申请和相关材料先行发送给我,我根据案卷的相关材料进行比对和审核。

  三、不寻常的“快进键”

  当日下午15:35--16:15,唐律师急切地给我发送了四封邮件,其中有《继续保全申请书》和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公告》《送达回证》等材料。焦急的唐律师同时在电子邮件中表示:“我们准备随时来重庆,配合法院的工作,如果需要请您随时联系我。非常感谢您!在疫情防治的特殊时刻,给您造成工作不便,我们深感歉意!”

  经结合一审案卷中的相关民事裁定书、当事人在一审过程中的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查实中某集团公司在一审过程中申请保全的财产和此次申请续保的财产、位置、价值等相关内容、信息完全一致。唐律师发送的材料客观真实、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我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主审法官,建议及时启动合议程序讨论是否作出继续保全的裁定。

  报告完毕后,我突然想到疫情防控期间,我院作出的续保裁定,能否在法定期限内及时送达存在未知因素。想到这个问题,我立即联系了一审主审法官,提出相关问题,了解云南高院的相关送达和协助执行程序。王法官向我详细介绍了云南法院的相关程序和做法,并表示,鉴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委托协助事项可以特事特办。她说,可先将续保裁定直接寄送给她,再由她本人转交给云南高院财产保全中心,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工作衔接上的盲区,另一方面也可以尽可能地节约时间。

  至此,我紧张的心情才稍稍平复,立即将相关情况及时向主审法官及合议庭成员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合议庭通过在线视频平台进行了合议,并决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继续查封昆明某公司价值1.83亿元的财产。

  合议庭的合议结束后,我立即根据合议庭的评议结论起草民事财产保全裁定。我通过审查当事人的申请,仔细校对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等相关信息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最终呈上有关民事裁定书和委托保全函,并经过主审法官等有关人员的审定。因我所住小区的防控要求,此后两天我需要居家进行隔离。因此我对书记员再三叮嘱,请她务必要在第二天上午将裁定书正式文本印制出来并交邮。书记员当即爽快地答应了。

  至此,我终于松了一口气。当我信步走出五巡时,时针已经指向晚上9点多。

  四、续保成功

  第二天,书记员将民事裁定书、委托函寄往云南高院。云南高院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和委托函后,立即严格按法律规定向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昆明市官渡区住建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裁定书所涉及的480多套房屋、1400多个车位依法查封。同时,将相关裁定书火速送达双方当事人。至此,价值1.83亿元的财产保全措施完整续接。

  当我得知这一信息后,我的心情如同五巡的山茶花一样灿烂和宁静。初春的重庆夜晚虽然寒气逼人,但我的心却异常温暖、宁静,正如五巡门口路灯所发出的温馨、柔和的灯光一样。

  我想,新年伊始,一场疫情席卷华夏大地,让许多城市被迫按下“暂停键”,但我们却可以在这样的战“疫”中打好一场小小的“突击战”,让我们的司法活动,依法按下“快进键”,给需要温暖的人们,送去一点微光,送去法治的保障。想到这里,我突然想起泰戈尔的两行诗句:

  “花儿问道:太阳啊,我要怎样才能表达我对你的崇拜?

  太阳:只要用你朴素的纯洁和沉默。”

  这两句诗是唐律师通过邮件发给我的。但我深知,年轻的我、小小的我,是永远不能和太阳相比的。但是,我和我们法院所有的法官,都可以用我们自身的温度,发一些热,发一些光,在一些幽暗的路上,照亮前行的路人。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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