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假冒缉毒警察行窃被判拘役四个月
2020-03-12 16:20:53 | 来源:八桂法苑微博
 

  2020年3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广盗窃一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广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假搜查实盗窃

  2018年11月22日下午,周广闲逛至金城江区某养生馆,见店内只有被害人刘某一人在照看生意,遂进店与刘某交谈。

  交谈中,周广观察发现刘某气色有异,推测刘某应同为吸毒人员,心中便打起了小算盘,拿出了随身携带的伪造“人民警察证”... ...

  “他就是拿出一张证件虚晃了一下,我也没有看清。”被害人刘某反映,因为自己曾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处理过,所以刘某并不敢质疑周广的身份,任由周广在店内“搜查”。

  周广翻找一通没有收获,便恐吓刘某将手机与包包交给自己查看,先后将刘某支付宝账户以及银行卡账户里的4000余元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然后离开现场。

  被害人刘某发现自己被盗后,立即报警。当晚22时许,得手后的周广再度来到涉案养生馆,被早已等候在现场的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经审查于2020年2月28日向金城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四缓四

  3月11日,金城江区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法庭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简化了庭审程序,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最后,法庭根据被告人周广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及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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