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聚餐饮酒 暴力袭击警务人员

安徽马鞍山三被告人妨害公务获刑

2020-03-21 10:11: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曹彬
 

  3月20日上午,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开庭审理该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当庭判处被告人陶某鸽、陶某红、陶某银一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宣判后,三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月14日18时许,博望派出所民警崔某带领3名警务辅助人员前往博望镇新联村处置赌博警情,并负责在新联村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巡逻勤务。19时许,崔某等人驾驶警车巡逻至新联村陶家自然村时,村民组组长陶某鸽、陶某红二人在他人家中聚餐饮酒后,与村民陶某银等人聚集在公共场所聊天,明知正处于疫情防控阶段,仍故意拦停警车。民警告知二人正在执行疫情巡逻,二人仍辱骂民警,阻止民警执行公务,造成众多村民围观。辅警吴某欲控制陶某红,陶某红反抗并击打吴某。崔某携带执法记录仪上前处置,陶某银持茶杯击打崔某头部阻止崔某,陶某红、陶某鸽随即都拿着茶杯击打吴某头部,吴某倒地后,陶某鸽又脚踹吴某身体,造成崔某、吴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鸽、陶某红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聚餐饮酒,在公共场所聚集聊天时明知民警正在巡逻,仍拦停警车、辱骂民警,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告人陶某银明知陶某鸽、陶某红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仍暴力袭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从重处罚。法院结合三被告人认罪认罚、自首等情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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