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法官现场接受“灵魂拷问”解答“破解执行难”
2020-06-26 15:34:29 | 来源: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
 

 6月24日,一场“破解执行难”问询会,用两个半小时全面展示了2018年以来浙江省绍兴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全貌——有成效有行动,有努力有方向。

  在最“火爆”的询问环节,人大代表们究竟问了什么?法院的班子成员们又是如何解答的?一起去现场看一看!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工委主任石春法问:经过这些年的执行破难,“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这四方面的问题是否已经得到有效解决,执行工作的整体环境是否得到改善?

  绍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学兵答:拒不协助、暴力抗法、非法干预等现象已经基本消除,执行的外部整体环境已经得到明显改善。而针对四个问题,绍兴法院的具体举措如下:“被执行人难找”:通过主动查找、公安布控、网格员调查和运用限制消费、失信曝光等直接间接的方式让被执行人无处可躲;“执行财产难寻”:运用信息化网络查控手段和传统搜查、悬赏、审计等线上线下手段让被执行财产无处可藏;“协助执行人难求”:通过综合治理机制和惩戒拒不协助反面典型等联动惩戒的方式形成威慑效应。

  “应执行财产难动”:通过强化法院内部执行管理和外部执行刚性措施的内管外推的方式使被执行人财产得到应执尽执。

  下一步绍兴法院将坚持系统思维,围绕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长效执行工作机制这一目标,强调内外兼修:在法院内部,强化立审执破协同,用好执行强制措施,优化执行办案模式,提升执行质效;在法院外部,强化诉源治理,切实压降执行案件数量,通过联合惩戒,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经工委主任章柏顺问:法院如何处理好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之间的关系,做好疫情影响下的执行工作?

  绍兴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剑敏答:强制性是执行工作本质属性,善意文明执行是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的执行手段,善意文明执行不是削弱执行力度,是更加规范、严格、公平的开展执行,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疫情影响下,市中院迅速反应,建立多项机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如在查封环节,严禁超标的查封,能活封的不死封,有多项财产的选择对被执行人影响小的财产查封等;如在处置环节,允许一定条件下查封财产的自行变卖以及融资偿债等。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绍兴市委员会副主任单国君问:对于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怎么惩戒处理?

  绍兴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蔡德炎答:法院对此的态度是:坚决严厉打击惩处。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侵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严重折损法院公信和形象,抵消为破解执行难所作的努力。

  法院对此的行动是,不同行为不同施策,但共同重点落脚于打击,除常规限制消费、纳入失信、限制出境以及罚款、拘留等外,注重联合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加强正反方面的宣传教育,逐步要让被执行人不能、不敢、不想规避,从而实现破解规避难题。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工委主任俞锦宾问:法院如何强化源头治理,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新格局?

  绍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浩答:“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源头治理的关键词,也是建立新型诉讼执行诚信体系的基础。在源头治理方面我们做到三方面:一是把司法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法院外;二是加强民间借贷协同治理,重点惩治虚假诉讼和职业放贷人乱象,降低民间借贷类案件数量;三是全流程推行后果告知制度,结合自动履行的正向激励和拒不履行的反面打击,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侨工委主任谢胜问: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其中“打财断血、黑财清底”工作如何部署落实到实处?

  绍兴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骆锦勇答:“打财断血、黑财清底”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去狠抓落实,统筹调配形成执行攻坚合力,同时市中院要积极督办进度缓慢、成效不佳的基层法院;二是注重审执兼顾,全面查清涉黑涉恶财产,用足用好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强制措施,确保应执行到位的标的全部执行到位;三是强化高效执行,处理好判决和执行的关系,处理好涉案财产处置与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关系;四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重大案件会商机制的作用,提高整体黑恶案件的办案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刘建明问:绍兴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方面的具体贯彻落实情况怎么样,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

  绍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学兵答:执行难问题的产生,是社会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解决执行难不能单靠法院,需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推动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综合治理执行难的格局基本形成,但是,客观来讲,所取得的成效远远没有达到既定目标,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此,今年4月,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细化了25家成员单位的33项明确工作任务。

  6月5日,市委还专门召开会议就落实《意见》确定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我们相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密切协作联动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网络一定会越织越密,失信被执行人必将寸步难行。

  浙江省人大代表李旺荣问:中级法院如何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统一管理指导?

  绍兴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陈建民答:基层法院承担着执行办案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工作的主战场,中级法院担负着管理指导的重要职能,中院也在四方面加强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统管力度,年初市中院开展了全省法院首次执行局局长述职工作,促进基层法院执行局局长履行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双向提升;二是加强督察检查,2018年以来,市中院针对办案不规范、作风不端正、信访工作不力等问题开展多次专项检查。如去年,市中院集中开展了两次执行办案作风和信访问题专项督察整治行动,成效明显。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培训计划,邀请最高法院、省高院执行业务的专家进行指导;定期开办执行论坛,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四是加强破难的力度,通过开展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切实帮助基层法院缓解办案压力。

  绍兴市人大代表张月萍问:法院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怎么处理?

  绍兴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坚答:这里需要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两个概念。“执行难”是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尚未执行到位的情形;而“执行不能”是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仍然无法兑现,而导致案件无法实际执行到位的情况。

  “执行不能”更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和经济状况。法院对穷尽措施后“执行不能”的案件进行终结执行或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但不意味着弃之不理,我们会继续跟进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或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情况下继续执行。

  我们也希望市场主体可以切实提高防患于未然的风险意识,从而避免“执行不能”等后果的发生。

  绍兴市人大代表 徐爱娟问:法院是如何处理和应对“案多人少”这个问题的?

  绍兴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学兵答:“案多人少”矛盾一直存在,全市法院人均办案数量常年在350件以上。

  法院自身通过做好“加减乘除”四道算术题来缓解应对。

  第一是做好“加法”:借助公安机关、基层网格员、专业律师、公证机关、辅助机构等共同参与执行的外部力量。

  第二是做好“减法”。在诉源、执源治理上下功夫,提高更多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从而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数量;第三是做好“乘法:运用好网络查控、移动微法院、无纸化办案等信息化应用和创新手段,为办案效率提档升级;第四是做好“除法”:就是向执行管理要效率,通过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对事务性工作实行集约化处理,实现效率和专业的双提升。

  通过上述方式,“案多人少”的矛盾得以一定的缓解,但并未解决根本,全市法院“52”“白黑”的做法还一直在持续。但我们会更努力,同时也希望外界更理解,大家更支持!

  绍兴市人大代表王越明问:如何抓好全市法院执行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绍兴中院党组成员、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蒋炜祥答:切实解决执行难确实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法院主要在四方面加强执行队伍的素质,推动执行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执行队伍:一是抓好政治建设,通过主题教育和日常政治学习,持续强化执行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二是抓好组织建设,确保执行力量保障,内部改革促进团队化运行科学高效;三是抓好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能力过关,能文能武的干部队伍;四是抓好纪律建设,强化监督教育,塑造清正廉洁、风清气正的队伍形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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