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敛财上千万 成都一赌场黑老大一审被判无期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袁进等18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窝藏、非法拘禁一案。该案首要分子袁进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成员刘治国因涉嫌故意杀人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另有江志伟等1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对扣押、查封、冻结的袁进等人的违法所得、孳息和犯罪所用财物,予以没收、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袁进为达到非法敛财目的,纠集被告人江志伟、黄玉林在成都市郫都区开设赌场,并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袁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江志伟、黄玉林为骨干成员,袁浩、周光福、袁芳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马大力、米才、刘治国、蒋元能(另案处理)、马小峰、张为利、周亮(已死亡)、闾波、郑稚鹏、刘光伟、张勇等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8年10月13日,该组织成员刘治国、米才、蒋元能为维护赌场利益,根据江志伟的具体指挥,在袁进等人位于城区的一赌场内将滋事的参赌人员任某殴打致死。后为平息事端,袁进与江志伟、黄玉林共谋,安排米才出面承担刑事责任,米才因此获刑十五年,袁进等未被追究责任,赌场得以继续开设,袁进及其领导的犯罪组织在当地知名度进一步提升,组织势力也得以巩固和发展。
该组织在袁进的领导下,有严格的奖惩措施和纪律要求,对维护组织利益的有功人员进行经济奖励,对不服从指挥和管理的人员予以冷落或者开除,以此激励并约束组织成员,内部结构严密,成员分工明确。该组织在存续期间,以暴力手段为依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利用投资商铺、经营公司、高利放贷等方式,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查封、冻结在案的财产达5000余万元。该组织所获非法利益除被用于购买大量房产、车辆之外,部分还用于购买赌场所需机器设备、租用场地,在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为其提供钱款潜逃、聘请律师、缴纳赔偿款,对根据组织安排出面“顶包”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员给予经济补偿等,以此保持该组织的运行、发展和壮大。
该组织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窝藏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共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以及其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在当地“翻牌机”赌博行业和当地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极其恶劣。
成都中院一审认为,袁进等18名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