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

2020-09-24 21:39:00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年来,随着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证券、期货犯罪不断发生,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切实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惩治金融证券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强重大案件审判指导,制定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司法政策。各级人民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判处置了“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工作 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国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依法严惩证券、期货犯罪的重大意义,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惩处证券、期货犯罪,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组织各地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宣判了一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并收集整理了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现予公布。其中:1件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2件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3件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1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这些案例从多个角度表明了人民法院对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的责任和担当。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

  目录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温德乙等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欺诈发行股票,数额巨大;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股东利益

  2.唐汉博等操纵证券市场案

  ——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3.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文献等操纵期货市场案

  ——非法利用技术优势操纵期货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4.周文伟内幕交易案

  ——证券交易所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5.顾立安内幕交易案

  ——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6.陈海啸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

  7.齐蕾、乔卫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特别严重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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