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柯城:司法建议助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
2024-01-03 09:00: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张鸿曌 王栗琳
 

  “这个培训干货满满,能帮助我们规范以后的调解工作。”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郭俊峰来到全区乡村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授课,一名人民调解员深有感触地说道。

  法官受邀成为老师,给人民调解员上课,这是柯城区法院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和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助力人民调解规范化,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以更贴近群众需求的形式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来源于柯城区法院航埠人民法庭审理的一起母亲起诉儿子的合同纠纷案件。

  周老太已年近九十,却将自己的儿子刘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按照之前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履行义务,支付拆迁安置房折算款。原来,母子二人此前因拆迁安置房屋分配问题产生争议,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两人达成调解协议,但刘某并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协议内容,周某遂将儿子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收案后,承办法官郭俊峰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调解时,安置人口之一刘某的父亲刘某根已死亡,周某与刘某根育有包括刘某在内的6名子女。刘某根死亡后,其享有的拆迁安置利益应列入其遗产范围,在处理其享有的拆迁安置利益时,应通知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周某和六名子女一起参与调解。由于周某与刘某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遗漏了其他继承人,损害了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不仅导致双方纠纷未能解决,反而引起了双方与其他继承人之间的矛盾,使案件处理变得更为复杂。

  “这份调解协议反映出的问题是否具有普遍性?”带着这个疑问,承办团队梳理了近年来受理的所有经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要求履行的案件后发现,涉诉人民调解协议存在诸如签字当事人行为能力欠缺、遗漏必要的当事人等瑕疵问题,致使审理案件时无法按照当事人已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内容处理争议。双方矛盾加深,纠纷难以化解,影响了调解组织的公信力,甚至存在引发当事人信访的风险,影响了公正与效率。

  为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柯城区法院第一时间向柯城区司法局发送了司法建议,要求完善选任机制,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能力;强化指导交流,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实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民调解浓厚氛围;健全工作规范,树立人民调解考核指标。

  收到司法建议后,柯城区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着手整改,出台《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专职调解员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组织辖区专兼职调解员进行学习,同时采取建强乡村调解队伍、明确调解工作流程、规范纠纷化解程序、完善调解员考核培训等多项举措,以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