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中院:召开执行款物兑现大会
2003-08-05 14:21:24
     中国法院网讯 (索明全 陈鸣)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召开执行款物兑现大会,77个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当场兑付标的款物1.32亿元。  

  2003年,十堰法院以执行改革为突破口,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的重要渠道,规范管理,深化改革,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了申执良性循环。

  一是在全市新闻媒体连续发布公告执行,营造舆论氛围,敦促当事人主动申报财产,订立还款计划,自觉履行义务;二是实行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的分离,弱化执行干警个人权力,规范执行工作,对变更执行主体、财产的评估、拍卖,以及对当事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的,必须交裁决庭审查决定,确保权力廉洁运行;三是实行悬赏执行。自该制度出台以来,该院按到多起举报,极大的促进了法院执行;四是限制债务人高消费,该院先后对11个债务严重、无能力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企业发出公告,责令其在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未完中期间内,不得购买高级轿车,不得以自有资金到歌厅、酒家及其它场所进行高消费活动;五是实行执行听证,强化执行调解。

  上述改革措施收到良好效果,元至六月,十堰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182件,执行2089件,执行标的金额1.83亿元。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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