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院长到小村剖析信访案
2004-02-24 15:46:43
     中国法院网讯 (段宗海 贾德银)  为努力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湖北省十堰市两级人民法院近日掀起了清理涉法信访积案的战役。2月22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万锋到竹山县麻家渡镇刘家河村4组,上门调处上访人王兴林与李诗润房屋买卖纠纷一案。

  上访人王兴林与李诗润于1998年5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王兴林将两间土木结构的房屋作价2500元卖给李诗润。但王兴林收取房款后却拒不交付房屋,引起诉讼。竹山法院于1998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王兴林履行合同。王不服一审判决,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于1999年6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决。后王兴林向中院申请再审,被中院裁定驳回。二审判决生效后,李诗润于1999年8月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于1999年9月将该案标的两间房屋执行到位。为此,王兴林到市、省、京上访长达5年之久。

  张万锋院长在充分听取王兴林申诉陈述后,根据案情宣讲了法律,做了深入细致地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明确地向王兴林指出:该案的一审、二审程序和实体处理均无错误,越级上访并不能改变法院的裁判结果。希望王兴林息诉服判,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发家致富。在看到王兴林家徒四壁,儿子近三十岁还未成家时,张万锋深有感触地说:“我国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你家里还这么穷,我是一名共产党员,我感到非常难过。你今天讲到你过去的坎坷经历,我是可以理解的,对你的困难我们也将向有关部门呼吁,但希望你正确对待公民的诉权,正确对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将精力从申诉上访转移到安居乐业、勤劳致富上来!”临别时,张万锋院长将200元慰问金送到王兴林的手里。

  王兴林对张万锋院长能亲自到他家里解决问题深表感谢。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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