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阳光执行“三步走”
2003-10-16 16:56:5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东民
当事人在委托书上签字。
  如何保证法院强制执行物品评估拍卖的公正、公开、公平?北京海淀法院今天推出的委托评估、拍卖机构“三步走”推选法给了当事人一个满意的回答。

  10月16日上午,在海淀法院大法庭,建设银行长安支行申请执行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现场会上,海淀法院首次适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管理规定》选任评估、拍卖机构。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在《当事人选择评估机构表》和《当事人选择拍卖机构表》中所列举的10家评估、拍卖机构中分别选择5家单位;然后根据评估和拍卖单位重合的情况,当事人在共同认定的几家评估和拍卖机构中再进行选择,最终选定双方当事人共同满意的评估、拍卖机构。在完成委托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当场表示:“我们非常满意!”

  被称为“三步走”推选法的《管理规定》共52条,包含“三个原则两个制度”——优中选优原则、分别入围原则、三步走原则;末位淘汰制度、诚信危机警告制度。据介绍,“三步走”推选法赋予了当事人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当事人理性选择的结果,体现了执行工作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双方利益,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参与这一《规定》制定的海淀区人大代表苏云泉表示:“这一变价规定的制定可以消除当事人和群众的合理怀疑,有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变价规定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并促进执行队伍的廉政建设。”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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