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滥用职权 土地证发给死人
2004-01-06 16:57:29
     中国法院网讯 (韩振江)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政府滥用职权,竟然为已经死去的人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日前,长垣县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县政府为村民胡勤修颁发的长国用(2003)字第H0299号土地使用证。

  胡培仁是本案原告,其叔父胡勤修已于2001年2月死亡。2003年7月,胡培诗(胡勤修、李存秀之子)持胡勤修委托书和申请人为胡勤修、李存秀的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并提交了相关证据5份。2003年8月6日,长垣县人民政府为胡勤修颁发了长国用(2003)字第H0299号国有土地合作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2001年2月胡勤修死亡时,即丧失了持有土地使用证的主体资格和权利能力,而长垣县政府却在2003年8月6日为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属滥用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予撤消。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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