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法院加强民商审判服务经济
2004-02-20 14:07:11
     中国法院网讯 (韩鸿峰)  2003年,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加大民商事审判工作力度,强化调节职能,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全力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发展。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97件,审结1610件,结案率为94.9%,调解结案526件,结案诉讼标的3260余万元。为该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职能作用,在便民、利民方面狠下功夫。孟庄法庭注重保护外地民工的合法权益,注重化解群体性冲突事件。该庭受理的一位四川民工黄某不服辉县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案,在审理中法官发现黄某的诉讼时效已过,但他们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出发,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煤矿矿主赔偿黄某13000元,黄某感激不尽,跪在法庭以表达感激之情。四月份,该庭在处理一离婚案件时,用一天时间妥善平息了一起多达近百人的群体性家族冲突事件。薄壁法庭对赡养案件一律到案发地开庭审理,并注重指导基层民调干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

  该院对企业起诉的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护。2002年12月5日,该院受理辉县市三力碳素有限公司诉四川石棉华硅电冶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后,承办法官立即远赴四川石棉县对被告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在当地银行冻结其存款21万元,慑于法律的威严,该案在开庭前,被告将欠款17万元如数偿还原告。通过开展专项经济审判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经济安全。去年共审理该市信用联社系统起诉的金融案件90件,标的800余万元。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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