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中院快审快结赔偿案
2004-03-03 14:35:21
     中国法院网讯 (李瑜 翁煜明)  3月2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张合庆带着四名法官来到山城区石林乡耿寺村,将判决书送到残疾少年李小宾家中,并带去了书包、文具、书籍及1000元的现金。李小宾的父母含着热泪,拉着法官们的手不放:“真没想到能判的这么快,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关心俺们山村老百姓。”

  2002年8月17日凌晨4时40分,12岁的李小宾乘坐其父李成群驾赶的畜力车沿鹤壁市朝霞街由东向西行走,至朝霞街矿务局家属院路段与被告李二孩驾驶由西向东行驶无牌照三轮摩托车相撞,李小宾当场被撞成了血人,后经医院诊断,左腿为粉碎性骨折。为了能治好小宾的腿,李家先后花费医疗费近四万元,为此李家已变卖房产、借遍亲戚朋友,而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李二孩却拒绝承担任何费用。李家无奈,将其诉至山城区人民法院。山城区法院民一庭经审理后作出被告李二孩赔偿李小宾21091.64元经济损失的判决,被告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

  鹤壁中院民一庭的法官们本着快审快结,提高诉讼效率的原则,合议庭于开庭的当晚进行了研究,经过短短的三个工作日,将该案审理完毕。在确认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3月2日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考虑到李小宾家在山区农村,交通不便,又急需治疗费用,民一庭的法官没有采取由山城法院代为送达判决的方式,而是在做出判决的当天,冒着严寒亲自将判决书送到了李家,切实做到了让当事人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少误一次工。为了帮助李家解决燃眉之急,民一庭的法官们发扬雷锋助人为乐的精神,扶危救困,向残疾少年伸出援助之手,为小宾捐赠了千余元的物品和现金。

  鹤壁中院民一庭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近年来快审快结案件400余件,减免诉讼费用近2万元,向诉讼外有关群众答疑、解决实际困难达20余次,并且推出了诉讼指导台、方便诉讼监督联系卡等一系列亲民、便民、利民措施,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快捷高效的工作效率、周到热情的工作态度,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赞誉。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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