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出租拉活 没收所得判刑
2004-03-31 11:15:33
     中国法院网讯 (王娜 李秀琴)  购置一辆二手夏利车,又买来假出租车牌照和计价器,喷上某出租车公司字样后,开始用自己“克隆”的出租车上路挣钱,结果被民警抓获。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人民币两千元。

  张某本是某出租车公司的司机,2003年6月从公司离职后,他上旧机动车市场花低价买了一辆二手夏利车,每天上街拉“黑活”。可是,拉“黑活”不仅得跟警察“捉迷藏”,竞争也很激烈。于是张某动起了歪脑筋,找到假证贩子,照着自己以前开出租时总能看到的一个牌照做了个假证。他又花钱安装了一个计价器,一辆“克隆”的出租车初具雏形了。随后,他又自己动手在车门喷上某出租车公司的字样,心想这回谁也看不出这是辆假出租车了。于是,他就开着车上路了。9月19日他被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非法买卖机动车号牌,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拿到判决书的张某追悔莫及,原想买个假证跑出租能赚大钱,没想到不仅非法收入被没收,还触犯了刑律。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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