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官快节奏执结赔偿案
2004-04-08 11:06:02
     中国法院网讯 (王茜 殷中华)  4月4日,江苏省建湖县颜单镇年过六旬的农村妇女吴某,拿到了建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到的赔偿款4895元。至此,吴某因丈夫死亡提起诉讼的标的近2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她非常激动,说:“人民法院为老百姓着想,真是我们的贴心人啊!”

  吴某的丈夫孙某受雇于私人老板马某,参加本镇砖瓦厂厂房及附属设施的拆除工作。2003年3月27日,在拆除到砖瓦厂变压器基座时,孙某被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将砖瓦厂、雇主马某及拆除工作转包人尤某作为被告,提起诉讼。经建湖法院审理判决,三被告赔偿吴某人民币37168元,扣除已给付的2万元,共应给付人民币17168元。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并未履行义务。2004年1月10日,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吴某在因承受不了丧夫之痛的打击,几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十分艰难。建湖法院党组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高度重视此案的实际执行效果。执行法官加快节奏,加大力度,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立案后的第9天,法官就为病榻上的吴某送去执行款13405元,让她安心的度过春节。

  因为砖瓦厂早已拆迁,企业处于歇业状态,经济困难。执行人员并未气馁,他们多次找企业负责人、职工,了解情况寻找执行线索。4月初,砖瓦厂终于履行了尾欠的赔偿款4895元。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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