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胳膊肘往外拐”执结涉府案
2004-05-10 13:45:04
     中国法院网讯 (泌法宣)  5月8日,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北四平乡人民政府,为感谢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护外地人的合法权益,给该院赠送了一个镜匾表谢意。

  1999年7月28日,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北四平乡人民政府,在泌阳县食用菌开发办公室下属的食用菌总公司购买50%可湿性多菌灵100件。因该产品属假冒产品,被当地有关部门查封。北四平乡人民政府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泌阳县食用菌开发办公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

  2001年2月27日,北四平乡人民政府向泌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前往被执行单位泌阳县食用菌开发办公室进行执行,但被执行人声称他们属于县政府管,有事找县政府;并认为申请人是外地的,法院不能胳膊肘往外拐,几经阻挠使该案的执行工作数次搁浅。法院多次向县委、县人大、县政法委领导汇报案情,得到领导大力支持。不久前,经法院执行人员多方努力,了解到被执行单位在外单位有部分存款,随即对被执行单位的存款强行扣划,一起拖了三年之久的涉及政府的执行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句号。4月27日,泌阳县法院以电汇形式将执行款交付北四平乡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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