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作弊认定 考生诉国务院学位委败诉
2004-05-13 16:56:40
     中国法院网讯 (范红萍)  由于被认为考试中去卫生间看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安徽考生马某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为作弊,并取消了当年考试成绩,马某不服该决定将国务院学位委诉上法庭。5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宣判,维持被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考试违纪处罚决定。

  2003年11月,安徽考生马某参加了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心理学科目考试。200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作出处罚决定,认定马某参加考试期间将与考试有关的纸条带至卫生间观阅,属于作弊行为,取消马某当年考试成绩。马某认为该认定有误,自己是在交卷之后从卫生间的地上捡1张废纸,没有规范性文件规定这样的行为是考试违纪。马某于2004年2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考试过程中马某于11:05经监考人员同意去了卫生间。在卫生间,马某观阅了有文字内容的纸条,该行为被随同前往的监考人员发现。马某从卫生间回到考场后继续答卷至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将马某在卫生间观阅有文字内容的纸条一事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并交给纪检人员认定,纪检人员认定马某的上述行为属于违纪。开庭过程中,两位监考人员出庭作证证实了上述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舞弊行为,否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马某在参加心理学科目考试过程中去卫生间期间,观阅了有文字内容的纸条,违反了上述规定。虽然马某没有在考场上观阅文字资料,但是在考试时间段中间观阅,与在考场观阅具有相同的效果,都会有损公平竞争。据此,作出维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处罚决定的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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