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院获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奖
2004-05-17 15:13:11 | 作者:刘俊 黄洋 樊万朝
  据新华日报报道,今年4月,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将“2003-200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奖”授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国获奖的法院仅两家。

  耐克国际有限公司于1997年1月28日获得我国商标局授予的“钩”图形商标。2002年1月10日,安徽化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与扬州永兴鞋业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由永兴公司按照安徽化工公司提供的图案及规格生产一批运动鞋,并销给安徽化工公司。2002 年1月14日,这批货以涉嫌侵犯耐克公司备案的“钩”图形商标权为由被海关查扣。耐克公司认为安徽和扬州两公司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赔偿60万元等。2003年8月,扬州中院作出了公正判决。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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