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让瓜农不再愁卖瓜
2004-05-20 14:00: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爱红 喻赤
  5月12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一件瓜农承包纠纷案件,村委会的债权收回了,更让瓜农甜到心的是,今年不会再愁卖瓜了。

  瓜农王某的承包田与村主要交通道路之间有一块机动田(可发包给承包户短期种植),以前该地一直由他人种植,王某在自家承包田里种植大棚西瓜,因王某与种植机动田的农户关系不睦,收获季节,因交通不便,影响西瓜的运载,有时甚至瓜烂田头。每到卖瓜季节,王某总为出售西瓜发愁。为此,王某曾多次向村里提出要求耕种这块机动田。村委会以该田已被他人种植为由拒绝王某的要求。王某遂以村委会发包机动田时违背有关政策、村干部有关人员不能公平对待村民为由,到处上访。王某认为该机动田应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承包田相邻的村民。 为此王某多年不缴纳承包金,坚持何时解决调田问题,何时缴纳承包金。后双方在结算陈欠承包金时,王某立据约期付款,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书面承诺为其调整承包田。嗣后,因村委会未按诺调田,王某亦未按据还款。现村委会凭王某所立欠条诉讼,要求王某还款。

  法官认为:村委会的请求合法,应当得到支持。但是方便农民耕种、收获也是村委会应尽的义务,而且村委会已经承诺为其调整土地,就应当按诺履行。怎样才能既帮助村委会收回债权,又为王某解决实际问题,不再为出售西瓜发愁?

  主审法官主动到当地与镇政府领导一同前往现场“会诊”调解。通过实际调查,了解到双方争议所涉及的机动田,村委会与他人的种植合同已经到期,调整给王某种植更具有合理性。主审法官提出调解方案,并向双方讲明法律与政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村委会同意为王某调整承包田的位置 ,并当场与王某签定了书面承包合同。王某愉快地如数归还了欠款,缴纳了新一轮的承包金,同时激动地说:“为了调整这块地,我上访了多年,不知道跑破了多少鞋,都没有解决,现在终于在法官的公正办案中化解了我多年的心病,今年不再愁卖瓜啦!”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