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间受伤 学校担责20%
2004-10-13 15:26:51
     中国法院网讯 (黄凯专)  小学生曾博广在课间与与另两名学生玩“转过圈”游戏时,被一同学压伤,学校拒不赔偿其医药费。近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医药费438.43元。

  2004年2月24日上午下课后,曾博广喊同学郝海燕、张杏一起做“转过圈”游戏,开始由曾博广冲撞郝海燕与张杏拉的手,结果曾博广未冲开,随后由郝海燕冲撞曾博广与张杏拉的手,结果也未冲开,但郝却压在曾博广的右肩上,并摔倒在地上。曾当时就感到右肩疼痛,在上课时被老师杨平发现送到村卫生室去治疗,后被家人送往宜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经宜城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曾博广的伤情为:右锁骨骨折,但致残程度尚达不到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学校不愿赔偿其医药费,导致纠纷发生。

  宜城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曾博广、被告郝海燕均系未成年人,其行为的法律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本案中,由于原告曾博广与被告郝海燕玩的游戏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损害结果的发生与原告和郝海燕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之责相关,故被告郝海燕的监护人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原告曾博广的监护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被告大桥小学对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之责,有义务引导学生在课间休息时做适当的游戏,避免出现学生人身伤害事件。但是,大桥小学在原告曾博广与被告郝海燕玩“转过圈”这种具有一定危险性游戏时,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此事故发生,因此大桥小学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此判决被告郝海燕的法定监护人郝祖兵赔偿1096元(50%),被告大桥小学赔偿438.43元(20%)。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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