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劈开”评估价765万元的金字招牌
北京首例商标拍卖案:案结牌子在
2004-10-18 08:47:0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一鹤 刘则华 摄影报道
宋鱼水在审理满福楼案件
  “满福楼”涮肉是北京饮食行业的一个“金字招牌”,但这个享誉京城的招牌却给享誉全国的“中国十佳法官”宋鱼水出了个不小的难题。

  因为这个曾被评估机构评估为价值765万元的招牌,两个昔日好友闹得势同水火。从1999年开始,这两个曾经合伙的好朋友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北京市高级法院打了好几场官司。尽管财产已经分清楚了,但他们还嫌“不过瘾”,两人又到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把满福楼的招牌给“瓣儿劈”了。

  价值765万元的金字招牌怎么“劈”?这案子交到全国十佳法官、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宋鱼水庭长手里。不久前海淀法院调解审结了此案,给这场长达6年的纠纷画上句号。不但保住了差点被“劈”掉的金字招牌,让水火不相容的哥俩握手言和,此案还成为北京首例商标拍卖案。

  商标难题,百万元的金字招牌如何“劈”

  任先生和小满先生曾经是好朋友,也都是满福楼的合伙人,但任先生却把满福楼商标权权益纠纷的起诉书送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从1999年开始,5年来已经打了4场官司的任先生与小满先生,这时候早已剑拔弩张水火不容了。为了这个金字招牌,他们都曾经付出过很多心血,但4场官司下来,他们都像斗累了的公鸡,虽然已经斗得筋疲力尽一地鸡毛,但都虎视眈眈各不相让。

  两个人几乎异口同声:把“满福楼”的招牌给“瓣儿劈”了,大家一拍两散。可是,如果简单地作出判决,按照两人原先定下的每人占50%的份额平均分配,这个案子办起来再简单不过,一人拿一半招牌回家算了。或者按照评估公司的765万元的评估,每人分380多万元,案子很容易就结了。可是,这样的判决,就会把在京城赫赫有名的金字招牌给毁了。但不这样判,案子该怎么办?

  再说,两个人都想要钱,可钱从哪里来?

  当然会有一种更好的办案方法,因为他们碰上的办案法官就不一般。这个叫宋鱼水的法官是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她先后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全国“十行百佳”妇女、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十大杰出法官”等。关于对宋鱼水的评价,最经典的是一家被判败诉的企业送来的一面锦旗,上面写着:“辨法析理,胜败皆服”。

  任先生和小满先生合伙经营满福楼散伙后,作为原告的任先生这次向法院提出的要求很明确:一是合伙关系解除后,依据合伙约定取得商标无形资产的权益;二是得到合伙关系解除至今的诉争商标增值部分的权益。

  而在任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1月作出的民事判决,满福楼的工商登记已经申请注销。高院终审判决任先生和小满先生合伙关系解除后,继续由小满先生经营,但后来因为诉讼的原因,小满先生没有再继续经营,而是由小满先生的哥哥大满先生经营满福楼。

  宋鱼水看完原告的起诉书,立即明白这其中就有了两个双方不得不面临的现状:一是满福楼商标原权利人满福楼涮肉馆被注销,主体资质消灭;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中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注销商标。这就意味着,如果双方僵持不下,让别人注册了,他们很可能闹得两败俱伤、鸡飞蛋打。

  任先生要求按照自己占有商标的50%的利益,比对评估公司此前评估的765万元的价值,自己应该得到其中的一半,也就是380多万元。为此,任先生毫不犹豫地缴纳了4.8万元的诉讼费。

  好友联手,小火锅吃出京味新风情

  为什么好好的合作伙伴会一下子变得势不两立呢?这还要从12年前满福楼的创业开始说起。

  满福楼火锅在京城餐饮业独树一帜。早在12年前,满福楼就把客户定位于高消费人群,每人单独使用小火锅,体现了卫生的理念。同时,满福楼在配菜方面精益求精,保证了菜品的高档。12年的发展历程,满福楼的小黄铜火锅也逐渐成为京味食文化的一种,引得不少名人、明星前来品尝。八方食客中不乏中央领导、明星大腕和一些国家的驻华使节,甚至国家奥申委宴请各国记者的招待会也在这儿举办。然而,一直火爆的满福楼从1997年起,却因为两个当家人的离心离德开始风雨飘摇起来。

  这里面有个故事。

  在满福楼的创业者中,不能不提到的有3个人:大满先生、小满先生和任先生。大满先生和小满先生是亲哥俩,任先生是大满先生的好哥们,这哥仨交情都不错。1991年1月,大满先生和弟弟小满先生准备开一家专营涮羊肉的饭馆,无奈资金不足,小满先生就与好友任先生商议,双方各自投资5万元开起了满福楼。因为当时只允许个体户登记,小满先生以自己的名义,经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局核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字号名称为“北京市西城区厂桥满福楼涮肉馆”。筹办满福楼之时,小满先生和任先生均出资5万元。双方虽然没有签订协议,但自满福楼开业以来,任先生负责前厅服务及财务管理,对满福楼每月获得的利润,由双方按照财务报表各分得50%。经营几年来,两人一直这样做。

  在他们的努力下,满福楼这个金字招牌成了与东来顺、阳坊涮肉齐名的著名涮肉馆。到1996年年底,小满先生和任先生双方各分得利润500多万元,满福楼的名声也越来越响。1996年7月和9月,满福楼的调料和字号分别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进行了商标登记注册。

  解除合伙,分完财产又要分商标

  但小满先生与任先生之间的矛盾,慢慢在经营中产生了。从1997年双方产生矛盾后,没有再明确利润分配方式,任先生仍然负责管理满福楼的财务,双方对满福楼获取的利润均以预支的方式领取。

  在199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之前,工商部门不就合伙性质的组织予以登记,所以满福楼一直以“个体”性质交纳税金。1999年9月,双方的诉讼开始了。当时任先生向西城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他与小满先生之间的合伙关系。西城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任先生与小满先生自1991年到1997年8月1日期间为事实合伙关系。

  判决后,任先生不服,认为他在1997年8月1日合伙企业法实施之后仍然与小满先生存在合伙关系,他以这个理由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审理后,撤销了西城法院的一审判决,确认任先生与小满先生之间系事实合伙关系。

  虽然法院终审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合伙关系,但双方的矛盾因为官司的原因已经不可调和,双方根本不可能像以前那样继续合伙经营下去。2001年1月,任先生向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散满福楼,在法院的主持下对满福楼的财产进行评估和清算,判令小满先生给付2001年至解散之日的利润,关闭所有满福楼字号的企业。

  在这次诉讼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某评估公司对满福楼商标进行了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的结果是满福楼商标价值7657300元。

  一中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一)解除双方事实合作关系,解散满福楼;(二)任先生和小满先生对满福楼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各占50%。(三)判决生效后30天内,小满先生给付任先生1999年12月21日至2001年12月20日止的利润3271308元;(四)驳回任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中院判决后,小满先生却不服了,以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撤回原判决,确认一中院采信的《评估报告》无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任先生表示不再经营满福楼,小满先生则表示可以继续经营,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维护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判令在散伙结算的基础上满福楼由小满先生继续经营,满福楼的机器设备、库存等财产归小满先生所有,小满先生给付任先生相应的折价款。

  在这份2003年1月1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对于满福楼无形资产的分割,有如下的表述:“由于双方对满福楼商标的争议为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宜在本案中作出处理,可由当事人作为知识产权争议另案起诉。”

  这份判决意味着另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即将进入审判程序。对于满福楼这个被评估为765万元天价的金字招牌的“瓜分”,当事人双方当然不肯善罢甘休。

  公开拍卖,既调解了案子又保住了招牌

  对这起普通的商标纠纷案,尽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简单,按照常规一两个小时就能审结,但宋鱼水没有选择当庭判决,而是劝双方当事人调解。而在这个经历了5年4场官司的满福楼纠纷中,双方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两位当事人之间感情冲突也比较大。

  开庭时,双方在庭上针锋相对,在庭下互不相让,两个昔日好朋友似乎都豁出去了,就等着法庭给一个说法,尽快把案子了断。

  任先生坚决要求按照评估公司对满福楼商标无形资产作出的765万元的价值,分给自己一半;而小满先生表示,你不要满福楼的招牌,我也不要,他也要求任先生拿走满福楼的招牌,分给自己380万元。好好的一个金字招牌,两个含辛茹苦一起创业的合作者却都坚决不要。

  宋鱼水试探过当事人,问他们愿不愿意调解。但双方表示,调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宋鱼水告诉他们,如果继续打下去,公司有可能就打垮了,满福楼这块金字招牌就真的被“劈”了。而如果双方能够退让一步,不仅满福楼的招牌砸不了,知识产权也没有流失,还能使得双方的利益获得最多的满足,希望他们作出明智的选择。

  宋鱼水把小满先生和任先生找到一起,对他们说:“这个案子我如果作出判决,一定使你们个人的恩怨越结越深,但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话,这个矛盾就不会再有了。”两位昔日好友觉得宋鱼水说的实在很有道理。他们其实都心知肚明,这几年的纠纷,很多情况下双方不仅仅是为了争财产,而是赌气。

  在多次调解后,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宋鱼水的执著深深地打动了他们,他们明白宋鱼水完全从满福楼的商标的保留和双方的利益来考虑。在做通了双方的工作后,为公平起见,法庭建议双方通过拍卖程序解决,把满福楼的商标权进行拍卖,双方也可以参加竞买,同时也可以提出底价。然后,再按照当初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宋鱼水的建议得到了双方的一致认同,他们不但握手言和,尽释前嫌,而且在最短的时间里办理了拍卖手续。

  宋鱼水从双方都不愿意要这个商标权而要求经济补偿的观点,得出结论:满福楼的商标值已经发生了变化,当时的评估价格已经不准确,或者说只是一个参考。关键的问题是现在能否卖出去,能够卖多少?

  虽然现在拍卖已经见怪不怪了,但拍卖满福楼这类著名商标,在北京法院系统还是第一次。为慎重起见,宋鱼水做了一些深入的调查。她在调查中发现,小满先生的哥哥大满先生还在经营着“北京满福楼商贸有限公司”,而且满福楼涮肉馆的名字当初就是大满先生起的。小满先生与任先生产生矛盾后,大满先生于1997年注册了这个满福楼商贸公司,经营的依然是涮肉,而且越来越红火。

  如果满福楼的商标被拍卖,那么,本来大满先生合法登记的满福楼商贸公司将处于什么样的境地?谁会花700多万元去买这个招牌?宋鱼水带着办案人员,专程走访了大满先生。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最后,大满先生决定参与竞拍满福楼商标。

  2004年5月20日,海淀法院委托北京亚奥拍卖公司对满福楼商标进行无底价起拍,亚奥拍卖公司在媒体发布了拍卖公告。但满福楼的商标在不经营的情况下是否值钱?广告宣传之后,有没有人报名竞买?即使满福楼商标值钱,但拍卖前景也无法乐观。

  2004年7月9日,满福楼商标的拍卖现场空气很紧张,这次公开拍卖,竞拍人并不多。在现场的宋鱼水和所有的当事人都捏了一把汗,不知会出现什么意外的情况。拍卖师宣布了拍卖程序和拍卖纪律,拍卖开始。当拍卖师叫出1万、5万、8万的数字时,宋鱼水放心了,她所担心的冷场没有出现。经过激烈的竞拍,最终大满先生以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拍到了满福楼的商标权。

  这个结果,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也在意料之外。10万元的拍卖价相对于765万元的评估数字来说,实在悬殊太大,但这个数字是公开拍卖后的真正价值,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让当事人无话可说。这就是公开公平的原则,这就是公开公平的结果。

  成交之后,10万元要在当事人之间分配,谁也不会有任何异议,麻烦的是任先生按照765万元的标的额交纳了近5万元的诉讼费,这不是一个小数。10万的结果并不是他们想要的,但确是不得不接受的结果。如果平分这10万元,就意味着任先生当原告的这场官司最后拿到的钱可能还不够交诉讼费的。拍卖结束后,宋鱼水把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最终,在宋鱼水的调解下,两人很大度地各自分担了一半诉讼费,了结了此案。

  在宋鱼水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原告任先生、被告小满先生认可满福楼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大满先生;(二)原告任先生、被告小满先生以拍卖成交款10万元中的5000元作为向北京亚奥拍卖有限公司支付的拍卖佣金,余款9.5万元由原告任先生、被告小满先生各取得4750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担。

  经过将近6年的纠纷,这场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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