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法院稳妥执行艾滋病人涉讼案
2004-11-03 15:29:48
     中国法院网讯 (王根平)  10月28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不懈地努力,成功稳妥地执行了一起被执行人为艾滋病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

  尉氏县大营乡的杨某因琐事与同乡的罗某发生人身损害纠纷,经法院判决罗某赔偿杨某5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罗某主动到执行局,表明无任何履行能力,并向执行人员出具了其与其妻陆某的艾滋病诊断证明和服用抗病毒药物治疗的证明,并声称现在社会都在向他们这些艾滋病人伸出援助之手,而法院却来执行他,表示不能理解。为慎重起见,执行人员对其证明进行了核实,罗某确为艾滋病人。通过调查了解,罗某的履行能力确实非常有限。一道难题就摆在执行人员的面前,如果强制执行,罗某很有可能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举动,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如果不采取措施,罗某又不能自动履行。而申请人杨某一家也非常困难,执行人员进退两难。面对此案,执行人员并没有气馁,通过认真的分析与研究,执行人员积极与民政部门联系,给予申请人一家适当的救济和帮助,并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他们互相谅解,化干戈为玉帛,不再有对立情绪。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执行人员对此案进行了中止执行,从而稳妥地执行了这起案件。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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