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人"农妇状告公安局打赢行政官司
2004-11-14 15:15:20
     中国法院网讯 (张智全 王邦贵)  怀疑他人举报致自己的种子遭没收的农妇“问罪”煽人一记耳光,不想却被公安局治安拘留15日。11月12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治安拘留处罚裁决纠纷,一审依法撤销被告云阳县公安局对原告叶世英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现年52岁的叶某是云阳县云峰乡农民。2003年12月29日中午,叶某的种子被执法队没收,她怀疑是同村农民张某举报所致,便到张的门市去问种子的下落,边骂边用手去掀张某门市的玻柜。张在保护玻柜的时候,叶某用手打了张左脸一耳光。张某随后电话报案。云阳县公安局调查后于今年8月18日以叶某寻衅滋事为由,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叶某不服,向重庆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于同年9月15日作出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叶某仍不服,将云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云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和特征。被告以寻衅滋事对其处罚,属适用法律错误。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