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调配合 认真落实
大法官认真讨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2004-12-18 11:51:48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参加分组讨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正在听取发言。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丁世发在分组讨论过程中发言。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维山在参加分组讨论。
  • 湖南高院代院长江必新正在讨论中发言。
  • 解放军军事法院正在进行分组讨论。
  • 大法官们正在进行分组讨论。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和大法官们进行讨论。
     中国法院网讯 (薛勇秀)  今天上午,参加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大法官们,分组讨论了如何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决定》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该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2月15日发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12月16日的讲话中指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完善,是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这是发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也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提高司法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和具体实施工作,使这项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同时,也要为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2月17日部署2005年法院工作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从推进司法民主、落实审判公开、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等方面深刻认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深入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明年1-2月份要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工作,3-4月份要集中培训人民陪审员的预选人员,通过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后,确保5月1日法律生效时能统一上岗。

  讨论中,各位高级法院院长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从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陪审员的日常联络和管理、选任以及加强对下级法院的领导等方面认真讨论落实人民法院陪审员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大家表示,回去之后,向所辖各级法院传达,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决定,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顺利实施。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很快出台《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办法》,进一步就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提出更具操作性的意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办法》及培训大纲,明确培训的程序、要求及主要内容。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