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分别借款共同偿还
2004-12-24 09:09:56
     中国法院网讯 (苗滋滨)  一个企业,却有两个牌子,分别多次贷款累计70万元,其中一个牌子被吊销了营业执照,却拒不办理清算,从而拖欠贷款十余年。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焦作市钢窗厂、河南省豫达门窗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借款70万元及利息。

  被告焦作市钢窗厂、河南省豫达门窗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块资产两套法人手续,在同一地点办公。1992年9月到1993年10月期间,被告分别用两个名称五次向某银行借款累计70万元,逾期拒不归还。1999年6月,该银行向两公司送达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被告予以签收,债务得以确认。2000年5月,该银行将对二被告的债权转让给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并于2001年4月向二被告送达贷款催收通知书,被告签收予以确认。随后原告分别于2001年11月、2003年11月登报催收,但二被告仍然拒不归还。

  解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的借款,经其两次签字确认,时效得以延续,原告多次催收,已经尽了通知义务。由于被告河南省豫达门窗股份有限公司被吊销执照后没有清算,且二被告确系一块资产两套法人手续,应对共同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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