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还大山以青山绿水
2005-01-11 14:13:28
     中国法院网讯 (唐汇贵)  2004年的最后一天,湖南省江坪矿区结束了长达140多年的开采历史,这是该矿区以大局为重,积极配合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县环境保护局关停江坪矿区煤矿、根治区域水污染而自觉作出的将井口炸毁还民绿水青山的决定。

  2000年夏天,长期饱受江坪矿区水污染之害的龙池河村一至六组300多村民,联名向县级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龙池河村水源严重污染的紧急情况的报告》,县政府高度重视并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与该镇领导对其水源污染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科学调查,并写出了调查报告。但由于企业性质的不断变更,水污染问题一直未予解决。

  2003年4月,该村31名村民联名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负有环境监测与管理职能的县环保局于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就对两煤矿造成水污染的问题作出了停产、建符合要求的环保设施并处罚款的决定。处罚决定生效后,法院依据县环保局的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然而,矿方经过认真的现场分析,发现海拔1300多米的长斜坡地形无法建造沉淀池和拦渣坝。县法院与县环保部门先后多次实地勘查后也认为,其地理条件不允许建造符合标准的环保设施。从2004年10月开始,位于江坪矿区的两煤矿对井下设施和工区的建筑物一并撤除,并对生产过的九口矿井予以爆破炸毁。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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