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的哥”拒载乘客被罚1000元
2005-01-28 11:21:43
     中国法院网讯 (范红萍)  的哥韩师傅因为拒载乘客被交通执法队处罚1000元后,韩师傅认为自己是为乘客着想,而把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告上法庭。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交通队对韩师傅的处罚决定。

  2004年6月1日一早,韩师傅在北京站中广场出租站排队候客,一位女乘客上车后,告知要去灯市口后,韩师傅以需绕行为由让该乘客下车到路北侧乘车。该乘客下车后,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的两名执法人员示证对韩师傅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该女乘客进行了询问。根据检查与询问情况,执法人员分别制作了《检查笔录》与《乘客询问笔录》,《检查笔录》中记明韩师傅以种种理由不送乘客到目的地。后北京交通执法总队认定韩师傅的上述行为属拒绝载客,违反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庭上,韩师傅声称“当时得知女乘客要去灯市口后,我主动向客人讲解行驶路线。当客人得知都需要绕行,我告诉她去对面乘车既省时间又省钱,客人下车让我停车等候,说去问管理员,我就坐在车内等客人。我主动对客人讲解行驶路线,满足乘客的等候要求,是热情服务的表现,不是拒载。”交通队则辩称, 韩师傅作为一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应规范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要求乘客到马路对面乘车,其告知乘客哪条路线都有些绕,是把这几条路都堵死了,其行为是诱使乘客到对面换乘其他出租汽车,乘客不得已只好不坐韩师傅的车,这充分说明韩师傅拒绝载客的主观故意。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出租汽车驾驶员除例外几种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韩师傅在得知乘客乘车前往的地点后,无权要求乘客换乘其他车辆。其主张自己向乘客说明绕行的情况后,等候乘客下车问路,并未拒绝载客等,缺乏证据,不予采信。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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