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中院聘廉政监督员促司法公正
2005-02-04 10:17:32
法院为廉政监督员颁发证书
     中国法院网讯 (童力 石约)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更好地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了3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为法院廉政监督员,并向他们颁发了聘书和廉政监督员证。

  为了确保廉政监督员的工作顺利开展,该院向全市法院下发了《廉政监督员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廉政监督员享有的四项权利,即:检举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接受吃请、收礼、受贿等不廉洁行为以及耍特权、欺压群众、滥用强制措施等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举报法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及案件超审限等违法违纪行为;凭廉政监督员证旁听全市各级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监督员可以采取电话、书面、口头等形式向法院反映法官廉政执法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为了拓宽廉政监督员监督渠道,实施意见还规定法院将根据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监督员,及时将本院有关文件、信息送到给他们手上,让他们了解法院工作情况,并对监督员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检举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做出反馈。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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