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头娃娃”获赔7000元
2005-02-05 15:07:14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斯汉 胡晓瑜 李景泉)  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就一起因劣质奶粉引起的产品质量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销售商李营赔偿婴儿高举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七千多元。

  2003年10月24日,河南省太康县马厂镇的小高举呱呱坠地,四个月后开始食用一种包装袋上标着“内蒙古临河市鑫牛乳品厂”字样的“绿芬”牌黄金搭档婴儿配方奶粉。小高举食用前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然而,自从食用该奶粉后不久,就开始拉肚子,经本地卫生所诊治仍然不见好转,并逐渐出现面部肿大、皮肤溃烂、气喘、咳嗽、发热、食欲减退等症状。2004年5月4日至28日,小高举转入太康县人民医院急诊治疗,后经该院诊断为营养不良Ⅱ、支气管肺炎、小儿腹泻、低蛋白血症、贫血、低钙低血症。

  小高举先后共食用14袋“绿芬”牌奶粉,均是在李营的副食经营部购买。经周口市疾病预防控治中心检测,该奶粉蛋白质含量仅为2.27%,为不合格产品。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