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乱点鸳鸯 农家女诉撤同性婚姻登记
2005-05-10 11:54:24
     中国法院网讯 (刘小泉 马勋彪)  因婚姻登记机关未履行严格审查职责,竟然造成结婚证上同性结婚的事实,结婚九年的“妻子”将乡政府告上了法庭。5月10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请求撤销同性结婚登记的案件。

  1995年,家住连城林坊乡塘丘村的林某功向邻居林某静父母提出向林某静求婚请求,林某静父母同意。因当时林某静未达到法定婚龄,林某功便伙同村干部和林某静父母,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林某静的哥哥林某梅为女性,然后冒充林某静,到乡政府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林坊乡政府民政办在未认真审查身份的情况下,办理了林某功和林某静哥哥(林某梅)的同性结婚登记。1996年初,林某功和林某静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后林某静发现自己与林某功的婚姻违法,遂于2004年5月19日,向林坊乡政府提出了撤销该同性结婚登记的请求。

  林坊乡政府审查后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林某静遂一纸诉状将该乡政府告上法院,诉请确认该同性结婚登记违法并予以撤销。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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