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多媒体示证 "阿凡提"侵权案开审
2005-05-24 17:02:27
     中国法院网讯 (涂莉)  认为医院擅自使用自己享有著作权的阿凡提美术形象,并在电视广告中播出,曲建方将湖北某电视台和武汉市仁爱医院高尚法庭,索赔25万。5月24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多媒体控制数字影象显示设备,开庭审理了此案。

  “请原告和被告仔细观看投影,画面上被告用于电视广告播出的‘艾买提’形象与阿凡提之间有无区别?”5月24日上午,在武汉中院的法庭内,审判人员运用多媒体控制数字影象显示设备,播放音像证据。

  原告曲建方诉称,他1980年完成创作了阿凡提系列美术形象,并于1996年7月获得版权管理部门的作品登记。但他发现,武汉市仁爱医院擅自使用该形象制作广告,并在某电视台播放,他认为这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故向武汉中院起诉,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

  庭审中,两被告均辩称,电视广告中播出的“艾买提”是憨厚朴实的形象,与智慧幽默的阿凡提区别较大,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双方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即被告制作的广告片中的人物形象是否使用、模仿、剽窃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阿凡提”形象展开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

  据悉,武汉中院庭审已实现智能化,法庭内配有先进的证据展示系统和图像处理传输系统,可以连接网络平台,也可随时在法庭上展示实物证据和播放音像证据,对庭审实现电视实况直播,涉外案件可以同声传译。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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