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法院判决教育毁树者挥锄补绿
2005-05-26 09:44:30
法官查看陈某被罚植树造林的三北镇新草畈七塘沿海基干林。
     中国法院网讯 (赵璐)  5月24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徐利丹来到三北镇新草畈七塘沿海基干林带查看补种树苗的情况,经该院判决的缓刑人员陈某一年的精心护理,曾被其盗伐的防护林又逐步恢复了往日的生机。

  2004年2月,慈溪人陈某为烧锅炉省钱,盗伐了三北镇政府防护林计4.3立方米的121株光皮树。该市检察院以国家公诉机关的名义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审判过程中,陈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主动向主审法官提交了一份种植计划。法官综合考虑到该案的实际情况,认为陈某认罪态度好,如果将他判刑入狱,不但无法挽回他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对他的教育改造也不利,如果给他一定的机会,让他个人出钱把盗伐的林木补种上,既能弥补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又能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于是,该院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及罚金1000元的同时,责令其在毁林地段种植女贞树170株,并义务看护3年,保证90%以上的成活率。

   案件判决后,陈某便开始植树。为对陈某的植树造林情况实施督导,慈溪法院和当地政府成立了帮教小组,为其提供造林技术支持。当初,陈某砍树是为了节约他锅炉生意的成本,如今锅炉依然在卖,用于烧锅炉的枯枝却都是他花钱买来的。附近的村民说,现在陈某种树的地方就好像一个警示标志,附近的人,特别是烧锅炉的,都了解陈某和这片防护林的故事,就再也没人敢打盗伐林木的主意了。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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