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放映MTV作品 上海麒麟公司败诉《情人说》
2005-05-30 14:11:46
     中国法院网讯 (梁宗)  5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正东唱片有限公司诉上海麒麟大厦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麒麟公司被判令停止对正东公司的《情人说》和《回情》两首MTV作品放映权的侵害,赔偿正东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和1.5万元的合理开支。

  1999年,正东公司制作了《陈慧琳 对你太在乎》MTV专辑,共计17首,其中包括陈慧琳演唱的《光年》、《回情》、《情人说》三首MTV。2003年3月,正东公司发现麒麟公司经营的“麒麟音乐城”KTV包房内以卡拉OK的形式向公众放映陈慧琳演唱的《光年》、《回情》和《情人说》三首MTV作品。正东公司委派律师前往位于上海市物华路上的“麒麟音乐城”,以点歌的形式,当场用摄像机拍摄了陈慧琳演唱的《光年》、《回情》、《情人说》MTV作品的原声画面,并制作成录像带和光盘。公证机关对上述取证过程和证据进行了公证。同年12月,正东公司以侵犯其MTV作品的放映权,造成正东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为由,将麒麟公司告到市二中院,要求麒麟公司立即停止对正东公司上述三首MTV作品放映权的侵害,不再公开放映侵权作品;在《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正大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以及其他合理费用人民币5万元。

  市二中院分别于2004年4月12日和2005年5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麒麟公司对“麒麟音乐城”放映陈慧琳演唱的《光年》、《回情》、《情人说》三首MTV这一事实表示无异议。但是,麒麟公司认为,正东公司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正东公司是系争MTV的著作权人。因为MTV属于音像制品,出版单位不是著作权人,仅享有邻接权范畴的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何况,麒麟公司已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签订过使用音乐作品的协议,取得了音乐作品的播放权。在我国目前尚无规定使用MTV如何收费的情况下,应当认定麒麟公司已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麒麟公司不存在侵权的故意,主观上没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本案陈慧琳演唱的《情人说》和《回情》两首MTV的画面内容与音乐主题互相配合,演绎了音乐作品的思想内涵。这两首MTV系制作者使用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拍摄的一系列有伴音的电视画面,凝聚了导演、摄影、录音、剪辑、合成等工作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因此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光年》MTV的画面是舞台剧现场表演的机械录制,正东公司既未能举证证明《光年》MTV系使用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完成,同时也自认《光年》的画面为舞台剧现场表演的机械录制,因此,《光年》不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不具有独创性,应认定正东公司对《光年》不享有放映权。正东公司根据香港地区每首MTV作品商业性优先使用的收费标准,要求麒麟公司赔偿人民币30万元的经济损失,因该收费标准仅适用香港地区,并不适用大陆地区,故对正东公司的该项主张难以支持。据此,法院认定,麒麟公司未经正东公司的许可,擅自放映《情人说》和《回情》两首MTV作品,其行为侵犯了正东公司对这两首MTV作品享有的放映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正东公司的实际损失和麒麟公司的违法所得难以确定,法院综合考虑侵权的时间、经营规模以及MTV作品的制作成本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对正东公司为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也酌情予以支持。由于麒麟公司侵犯正东公司的放映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法院对正东公司要求麒麟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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