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歧视理由就限于“效率优先”?
2005-06-16 14:24:21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邬凤英
  最近,有关部委将向全国人大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但令人不安的是,专家在提这个建议时,都将损害效率视为反歧视的理由。其实,我们反歧视,并不仅仅是因为歧视会损害效率,而是因为歧视背离并直接损害了自然正义的基本原则——

  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肯定了华中师范大学周洪宇教授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建议”,将向全国人大建议制定《反就业歧视法》(6月15日《人民日报》)。这无疑是中国反歧视事业中一个令人欣慰的进步。但在仔细研读了相关的报道之后,我心里又有了些许不安:因为大家都在强调歧视损害了效率,而我认为,如果我们在歧视问题上的认知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的话,实际上就会为歧视的卷土重来埋下伏笔。

  比如,一位为《反就业歧视法》大声疾呼的专家是这样阐述立法原因的:对歧视如果“不立法明令禁止便会损害劳动力市场的正常发育与成长”,“同时也会严重扭曲人力资本投资的正常行为,如片面追求高学历等,破坏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这样的理由正确吗?当然正确。但同样的理由,却既可以用来反歧视,也可以用来支持歧视———如果企业优先招收低学历的人就业,无疑就挤占高学历者的工作岗位,结果也可能会“导致人力资本的巨大浪费”。难道不是吗?

  其实,歧视的理由往往是功利的,“效率优先”的,因此反歧视就必须上升到价值观的层面。我们为什么要反歧视呢?并不仅仅是因为歧视会损害效率,而是因为歧视背离并直接损害了自然正义的基本原则:歧视损害了社会每一个成员都应具有的平等、自由的基本权利;歧视损害了一部分社会成员作为人的基本尊严;歧视背离了机会平等的基本规则,不恰当地膨胀了一部分社会成员的机会资源,同时又剥夺了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机会资源,等等。简言之,歧视是恶的,不人道的,而一视同仁才是善的。为了抑恶扬善,即便是损害了效率,也应在所不惜。

  在中国目前的社会背景下,为反歧视立法是绝对必要的。不过,既然这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同时还是一个价值观的问题,那就不是简单地立一个法能够彻底解决的。要让反歧视的观念深入人心,还需要长期不懈的公民教育,最终要使“不能以一个人的性别、口音、贫富、地域和学历等来判断他,而是要以他本人的表现来判断他,同时不把一个或几个人的表现扩大为对整个群体的判断”这样一个基本观念确立为每个公民心中的道德律令。

  人们的歧视观念是自然而然地发生的,而反歧视却只能是达到一定文明水平之后的理智反省!未来的《反就业歧视法》将反映我们的文明水平:它不仅应该体现“功用”,也应该体现“善”。至于最后能不能达到这一点,就看我们的专家、学者以及种种有条件对立法施加重大影响的人,能不能在对反歧视问题的认识上再进一步了。(原载:《齐鲁晚报》)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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