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祸害乡里被人制止、伤害致死
母亲跪求法官从轻处罚杀子仇人
凶手被判处死缓
2005-07-15 10:39:36
     中国法院网讯 (孙卫民 周素阳)  被乡邻称为“四类分子”的儿子被人杀死后,母亲邹春娥跪求法官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以求被告人尽早改造好出狱。日前,江西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有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1997年4月8日下午2时许,黄赛明酒后在临川区腾桥镇街上彭光明开的电子游戏机室内玩。游戏中,黄赛明为游戏子的事,骂店主彭光明的妹妹彭秀英。也喝了酒并在该店玩的罗有平见状,便指责黄赛明的行为。为此,罗、黄二人发生争吵,黄先拉扯了罗,继而二人发生打架。在场的彭光明、吴淑华见状忙劝架,将罗、黄二人拉开。吴淑华将黄赛明劝到电子游戏机室内一放啤酒等杂物的楼梯间内,并关上门。罗有平见黄赛明进了楼梯间则怀疑黄是到里面去拿凶器,遂跑到隔壁的“诚心饭店”拿了一把菜刀,尔后持刀跑到电子游戏机室内的楼梯间前。黄赛明将门打开,持一块砖头朝罗有平打去,罗有平持刀将黄赛明手中的砖头打落,黄又欲夺罗手中的刀。打斗中,罗有平持刀在黄赛明右大腿上砍了一刀,尔后,罗有平逃离现场潜逃外地。黄赛明被砍后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2005年4月25日,潜逃在外八年之久的罗有平在广东省增城市被公安人员抓获。罗有平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6000元。

  抚州中院在审理该案件时,被害人黄赛明的母亲邹春娥来到法院,向主审法官讲述其儿子黄赛明生前有偷东西、打架、闹事的劣习,到处惹事生非,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真可以应“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那句话,所以老百姓送黄赛明外号“四类分子”。老百姓每回告到家中,邹春娥也是恨铁不成钢,但又管不了。而罗有平平时则比较听话,且无父无母,很可怜,这次是出于过失误杀死了黄赛明,邹春娥希望法院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邹春娥还跪在地上告诉主审法官,她已认被告人罗有平为干儿子,希望法院轻判罗有平,让其尽早改造好出狱。

  抚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有平目无国法,因制止被害人黄赛明辱骂他人而与被害人发生争吵、打架,为泄愤,手持菜刀故意将被害人黄赛明砍伤,致被害人伤重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所造成后果严重,情节恶劣。考虑被告人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故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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