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未过门 妻亡丈夫需负责
2005-08-02 08:50:30
     中国法院网讯 (严有根 廖秋明)  付鲁华和简梦云已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举办嫁娶仪式,简梦云因病去世后,对简梦云生病、治疗及病故不予帮助的付鲁华被岳父告上了法庭。日前,经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经调解,被告付鲁华同意承担已故妻子简梦云治疗费、丧葬费5万余元的一半费用。

  上高县的汽车运输个体户付鲁华,2003年经人介绍与简梦云相识恋爱后,于2004年5月9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手续,此后,俩人在一块共同生活。6月上旬,简梦云感到牙痛,便回到娘家居住。在娘家居住期间,简梦云在父母陪同下到省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诊断为上颌骨肿瘤,接着在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4588.60元。简梦云出院回娘家后,于当年12月31日病故。简梦云生前病情检查治疗及死后在娘家安葬等费用,均由简梦云的父母支付。

  鉴于付鲁华对简梦云生病、治疗及病故不予帮助,简梦云父亲简正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简梦云的医疗和丧葬费用。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上述协议。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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