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欲讨万元酬金状告民工败诉
2005-09-15 12:00:31
     中国法院网讯 (刘芳 蒋垠飞)  谭学文丢失2万元钱后,承诺拾得者只需归还1万元,另一万元作为酬金,后拾得者杨春兴将1万元交给谭学文后,谭学文又反悔,为要回另外1万元将杨春兴告上了法庭。日前,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谭学文的诉讼请求。

  2004年11月29日下午,谭学文请杨春兴等人在芷江公坪路段的“晓溪圆菜楼”门前的停车坪装卸油菜籽时,不慎将携带的2万元现金丢失。事后,谭学文通过第三者寻找拾得者,并承诺拾得者只退1万元,另1万元作为酬金。杨春兴承认拾得了2万元,并退出了1万元给原告谭学文,对另1万元,杨春兴认为是原告答应的报酬,不肯退还给原告,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中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悬赏广告纠纷。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付报酬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完成所指定的行为,广告人即负给付报酬的义务。本案中的原告谭学文通过第三者许诺拾得者只退1万元,另1万元做酬金的声明,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的要约,被告杨春兴按原告的要求完成了退还1万元的义务,双方不再有权利义务关系。现原告谭学文又反悔,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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