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劫匪专抢云贵川寺庙致多人死伤
2005-10-24 13:36:00
     中国法院网讯 (罗勇刚)  9月23日,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兴文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金全等六人抢劫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金全、赵水平、古鑫、王家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赵华春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苏先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令被告人黄金全、赵水平、王家伟、苏先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黄金全、赵水平、古鑫、王家伟、赵华春均曾经因盗窃、诈骗等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五人和被告人苏先强、苏先和(另处)纠集在一起,流窜于云贵川三省边界一带抢劫寺庙内的财物。

  从2004年6月10日至7月29日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内,7人分别在四川省兴文县玉屏山寺庙、观音岩寺庙、筠连县梵音寺、珙县万圣寺、云南省威信县金华山寺庙、同登山寺庙、贵州省习水县朝阳洞寺庙共计作案7次,抢劫金额7000余元。在抢劫过程中,六被告人均对寺庙内的僧人或看守群众实施捆绑、殴打、刀刺、火烧等暴力手段,致死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一人。

  法院审理认为,六被告人暴力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且均为入户抢劫,并致一人死亡和轻重伤多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金全、赵水平、古鑫、王家伟、赵华春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金全、赵水平、古鑫、王家伟策划、组织或积极实施抢劫,系本案主犯。被告人赵华春、苏先强分别参与作案一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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