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色诱老头勾结警察抓嫖分成
2005-11-15 15:43:10
     中国法院网讯 (陈全慧)  村民潘胜利、马桂芳与派出所所长勾结,先以色相勾引老年男性,然后再向派出所举报拿罚款提成,11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胜利、马桂芳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胜利、马桂芳预谋,由马桂芳利用色相勾引老年男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待索取钱物后,潘胜利向原商丘市公安局梁园分局某派出所所长杨某(另案处理)提供嫖娼线索。杨某将老年男性传至派出所,以罚款、拘留、告诉其家属等言语相威胁、进行罚款。待派出所罚款后,潘、马提成。

  潘、马二被告人以此手段于2005年4月12日敲诈张某人民币3400元,4月20日敲诈王某人民币3000元。二人敲诈李某、袁某时没有得逞。王某被敲诈后感到羞耻、害怕,一人到焦作云台山喝安眠药自杀,后被人发现经抢救脱险。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胜利、马桂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以色相勾引老年男性,后再以其涉嫌嫖娼为名进行罚款提成,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潘胜利冒充派出所工作人员多次进行敲诈勒索,造成被害人王某自杀未遂的严重后果,属有其他严重情节。二被告人在实施犯罪活动中,各有分工,相互配合,属共同犯罪。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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