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四川男子携带96克“K粉”到京被判刑
2005-11-21 14:10:52
2名被告人被带出法庭
     中国法院网讯 (王文波 文/图)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案作出终审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逢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杨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35岁的曾逢春和33岁的杨刚都是四川省泸州市人。曾逢春是中专文化。杨刚是中技文化,1999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02年7月30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杨刚、曾逢春伙同王亮(另案处理)在四川省成都市以2.8万元人民币购买两塑料袋“K粉”,后乘火车携带两塑料袋“K粉”来到北京,于2005年5月14日住进了宣武区长椿街某宾馆。同日,三人被查获。警方从曾逢春所驾驶的的汽车内收缴以上两塑料袋“K粉”(已鉴定为氯胺酮),共计96.22克。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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