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法院强制执结土地权属纠纷"顽案"
2005-12-12 16:01:25
     中国法院网讯 (潘声贤)  2005年12月9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将地上的附着物强行清除,把该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村委会管理使用。

  2003年8月25日,平南县人民政府以平处字[2003]10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作出决定:将平南县思旺镇花石村委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与该村范屋队(以下简称:范屋队)争议的座落在村委会旁边的土地归申请执行人村委会管理使用。范屋队不服该行政处理决定,遂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4年5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平南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一审败诉方范屋队不服判决,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4年9月25日,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范屋队仍然不服,于2004年12月16日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2005年7月2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不予立案再审通知书。因此,双方争议的土地经终审判决,权属归村委会所有。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村委会于2005年3月8日向平南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范屋队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范屋队自动履行平南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平政处字(2003)10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范屋队逾期不履行义务。为了减少矛盾,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冲突。12月6日,平南法院的徐兆昌副院长亲自带领执行局人员到范屋队召集队长和族老开会,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同其讲政策、讲法律,对他们提出的疑问都详细地作了解答,做到政策攻心、淳淳引导,使到会的队长和族老都慢慢地心平气和下来。

  8日早上,执行局的领导又带领4个执行人员,深入范屋队播放关于此案前因后果的录音材料,再次向群众宣传法律,让被执行方认清形势,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不要对抗法律,不要聚众闹事。但范屋队始终没有自动履行义务。

  为了维护村委会的合法权益,12月9日,平南法院依法组织警力强制执行。

  上午9时30分,法院出动干警32人,会同4名公安人员,2名县土地局人员,2名思旺司法办人员全部到达执行现场,然后由现场总指挥徐兆昌副院长、副总指挥钟良同志安排人员分组警戒,宣布现场纪律,由土地局2人划定界址,标桩立界,再用推土机一台、民工10名进入执行现场清除界址内地上附着物。10时30分,被执行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已经被清理完毕。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没有出现被执行人对抗执行的现象,该“顽案”得到顺利执结,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