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分钱不成反被劫 三"丢包客"被判刑
2006-01-16 09:50:42
     中国法院网讯 (董延洪)  日前,将钱包丢在地上,制造与人分钱假相趁机实施抢劫的三“丢包客”冯永良、杨术兰、冯德珍,被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05年6月21日12时许,冯永良、冯德珍、杨术兰从四川省邻水县窜至重庆市垫江县裴兴乡,见妇女沈某某包内有钱,冯永良假意将钱包掉在地上,冯德珍捡起钱包对沈说:“包内有钱哟,起码好几千元,我们二人去分钱。”这时,杨术兰也要同去分钱。三人到裴兴乡街背后玉米林里分钱时,冯永良返回玉米林“找钱”,叫冯德珍、杨术兰、沈某某将钱拿出来自己辩认。沈不从,冯永良与杨术兰就将沈的手膀抓住,冯德珍强行从沈手中抢走人民币1250元,冯永良与杨术兰各分得赃款130元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永良、杨术兰、冯德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当场劫财,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庭审中辩解没有使用暴力劫财,是骗受害人的钱的理由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均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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