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例股权确认纠纷案庭外和解
2006-01-19 09:18:50
     中国法院网讯 (宋庆党 吕琪)  河南漯河华祥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华祥公司)与河南华颖(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颖集团)因股权确认引发纠纷,由于该类型案件尚属河南省首例乃至全国亦不多见而备受媒体关注。日前,经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努力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在庭外握手言和。

  1998年12月,华祥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50万元,其中,法人股东华颖集团股份为30万元,自然人股东孙富云股份为16万元,其他股东股份为4万元。

  2000年4月23日,华祥公司全体股东召开了股东会议,决议增加注册资金510万元,由法人股东华颖集团以所属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实物进行入股。而事实上,法人股东华颖集团一直未将其实物出资登记过户到华祥公司。

  由于公司运营问题,华颖集团于2002年7月4日在当地日报上登报声明,将所持有的华祥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孙富云。6天后,华祥公司根据华颖集团的声明召开董事会,董事长孙富云同意接收华颖集团的全部股份,其他董事成员一致同意孙富云接收所持有的华祥公司的股份。孙富云在接受华颖集团股权后重新组建新的股东。

  但随着城市的不断扩建发展,当年的房地产如今已明显升值,华颖集团为此后悔不迭。随后,华颖集团以“虽登报声明,但事实并未进行名称变更、过户”为由,认为自己自始至终都是华祥公司的股东。华祥公司则认为华颖集团系虚假出资,其应当补齐出资,否则应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不享受其增资股份股东的的权利。双方争执不下,于2004年9月13日对簿公堂,请求漯河中院验明“正身”。

  由于两企业在当地知名度较高,百姓甚为关注这场官司。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调阅了大量资料,并借鉴了为数不多的判例。在法官的极力说服下,双方要求庭外和解。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华颖集团自愿放弃其在华祥公司的股东资格及股东所有权利,华祥公司自愿给付华颖集团120万元人民币。华祥公司120万元支付完毕时,华颖集团协助华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华祥公司股东变更的所有手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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