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废品店收手榴弹炸死雇员
店主被判赔偿12万元
2006-02-16 16:35:28
     中国法院网讯 (陈立烽 卢镇阶)  废品收购店把手榴弹当成废品收购,导致该店的雇工廖某被突然爆炸的手榴弹当场炸死。记者日前得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店主张某赔偿原告郑某因其儿子廖某死亡的各项损失近12万元。

  张某因收购废品需要帮手,遂雇请郑某之子廖某为其做帮工,收购及整理废品,约定除每天中午在被告张某家吃一餐午饭外,外加每天3-5元的工资给廖某。2005年7月8日下午,廖某在张某家整理收购回来的废品时,一废品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廖某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查实,该爆炸物系手榴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廖某受被告张某雇请,在为张某整理废品时因废品中的手榴弹爆炸被炸身亡。被告张某作为雇主,应对其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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