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夫妻劳燕分飞嫌弃残疾儿子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006-04-04 08:32:44
     中国法院网讯 (孙亚宾 黄芳)  张某和孙某夫妻俩在法庭上一致同意离婚,但两人却都拒绝抚养孩子。4月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在查明原因后,判决这对不愿抚养残疾儿子的夫妻俩不准离婚。

  在庭审时,女方孙某诉称,1994年1元18日,她与张某登记结婚,1996年7月2日生下儿子小张。可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张某还经常打骂她。无奈之下,孙某于2006年3月7日向巩义市法院提出离婚,希望法院判儿子小张由父亲张某抚养,孙某支付抚养费。

  而男方张某称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抚养小张,希望法院判儿子小张由母亲孙某抚养。

  为何双方都同意离婚?为何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儿子小张?审判员产生疑问,并当场向双方询问。张某先回答说,2002年11月30日,孙某带着儿子小张从娘家回家,路过小桥时,由于粗心大意使小张跌入木堆燃烧后的灰尘中,造成小张被烧伤,后被定为二级残疾,目前需要进一步治疗。随后,张某出示了小张病情证明。孙某对此事予以承认。

  在短暂休庭后,审判员当庭作出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审判员说,双方婚后因家庭事务发生分歧,产生矛盾,但由于其婚生子身系残疾,需要进一步治疗,因此双方应互相理解,为了婚生子的健康成长,需要互谅互让,共同尽到父母的义务。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